小七自媒体

自媒体行业律师,自媒体行业律师怎么样

  1. 自媒体环境下,律师该何去何从?
  2. 作为一个资深经历者,有律师,我能做个为农民工讨薪的自媒体吗?
  3. 阿里女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媒体环境下,律师该何去何从?

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不仅仅是律师行业包括***各部门工作及其它领域,均将处于自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之下。使其更透明,更规范。律师从事自媒体,当然允许在自己平台推荐自己。但推荐词语.内容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例如,现在有个别律师所的自我推荐广告。最常见.带欺骗性质的广告宣传"官司保胜诉.不羸不收费"....。因以说: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时期,律师也要积极跟上发展步伐。在法律允许框架内、在严格遵循职业操守前题下,可充份借助自媒体优势不断扩展自己的业绩。

作为一名已经开通自媒体平台的律师,我说一下自己的心得与体会。

我早在2017年初就已经开通了包括今日头条在内的多个自媒体平台,在此期间输出了大量的法律案例文章,在悟空问答回答了大量的法律问题,曾写出最高80万+的普法文章,一路走来付出很多辛苦与汗水,也有不少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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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取得报酬的职业群体,无疑对外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对外宣传是取得案源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着律师的收入与职业发展。

除了传统电视报纸宣传手段,自互联网普及以来,给律师宣传提供了新的宣传途径,这一点大部分律师应该都有体会。

随着近几年来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纷纷入住各个自媒体平台,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知名率,还切实给自己带来了客观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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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更不应该错过自媒体的红利,主动拥抱自媒体,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输出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让自媒体成为展示自己专业水平的平台和案件来源的渠道

作为一个资深经历者,有律师,我能做个为农民工讨薪的自媒体吗?

像这种讨薪的工作,最好是***做,你说你这平民百姓,请问你知道对方什么人吗……说句不好听的话,他敢欠农民工的钱要么就是真没钱,要么就是地痞流氓,请问你敢吗,除非你本身就是个黑白通吃的人。当然我相信如果你是这种人的根本就没有功夫去帮农民工讨薪的事啦,对吧。其实我说的不是怕不怕得问题,现实基本上就是这样,***官员如果责令老板付钱,老板一般会很听话。

如果是自媒体,那为农民工呼吁,对欠薪老板施加舆论压力应该可以。可是讨薪毕竟是一种法律行为,以自媒体身分而并非代理人或律师身分介入其中,肯定很多行为是受限制的。再说如果是有偿讨薪,那恐怕还有经营许可与税收问题,你既然明白法律,这些想来也是应该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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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问的不明朗。资深经历者,有律师?你是讨薪的经历者,有律师朋友还是你是个资深的律师?

无论是哪种,只要合理合法讨薪都可以。但有律师证的话,讨薪工作更具有权威性。为农民工讨薪,要有理有据。是件好事,当然可以啦。但讨薪了就要侵犯那些欠薪人的所谓利益。有可能打击报复,想到吗?如果考虑周围,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可以,支持!

希望以上能帮助到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可关注我(刘康自媒体),主页每天都会分享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教大家怎么今日头条上赚钱

阿里员工发律师声明,称「部分自媒体对案件评价不客观,将保留追究权利」,其中所指的自媒体会被追究吗?

本来是这个理,周女士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阿里巴巴对当事人停职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但是,周女士把一起侦查之中刑事案件硬是闹成了公共事件,而且公开传播了很多不符合事实的“故事情节”。公安机关被迫公布了初步侦查结果和已经***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通告用技术性细节推翻了周女士的一面之词。既然是公共***,既然周女士第一个公开演绎***经过,作出不符合事实的指控,那么其他当事人、围观群众也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去[_a***_]和演绎没确认的那部分情节并且作出自己的判断呀。

再说说这份律师函。公安机关通告的是技术性的事实,也就是根据视频、通话记录、购物记录等等证据已经可以清晰说明的事情经过,以及周张王三个人的证词,认定张王二人有强制***的嫌疑。为了进一步侦查取证,对张王二人***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王二人是否真的实施了强制***的犯罪行为,是需要经过***最终认定的。律师函居然以公安机关通告中的部分内容来暗示张王就是强制***犯,周女士指控的是事实,试图勒令其他人闭嘴。这就太不专业了!

阿里女员工***,既然是公众***了,那么网民有评论的权利,我觉得这是一个笑话,一个非常大的笑话,按照这份律师声明,女员工自己首先应该去自首了吧,自媒体评价不客观要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那么请问,女员工自己在警方延期调查期间,去阿里巴巴集团食堂发***宣扬王某文***,***,甚至还有一篇八千字与警方通报很多不相符的长文。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严重侵权了呢,你自己可以放火,却不允许吃瓜群众点灯!想当初阿里女员工***刚爆发时,整个舆论可以说,一致认为阿里巴巴罪无可恕!口诛笔伐的逼迫阿里巴巴道歉,但是从目前看 当时阿里巴巴处置流程非常合规,等待公安机构最终认定结果。但是你现在却要公众在公安机关没有调查结束前,不能发表对你不利或者影响你形象的言论!合着什么事情都只能让着你?我个人建议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还有被自动离职的高管,应该就你那篇虚***长文和食堂发***行为提***讼!如果你报警某人***你,那是你的公民权,但是你在警方还在调查核实期,根据目前公安机关认定,没有***行为,那么你直接发文宣传某人***你,是不是严重侵犯他人名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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